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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要经成本监审
  作者:以前以后 2007-10-3 16:19:50
今天起,包括《物权法》在内的33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昨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之前,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nbsp;<br><br>  新《办法》规定,单独收费的物业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成&nbsp;<br>本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计入相应的收费项目成本中。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nbsp;<br><br>  我省转发的通知中指出,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nbsp;<br><br>  新《办法》今天起施行。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新《办法》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进行成本监审,这将使小区物业收费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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