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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更换物管 引发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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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无影踪 2007-10-8 14:04:32
因不满物业管理服务,禅城一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结果却引发一场退费纠纷。昨日,广东古今来律师所王志峰律师表示,旧物业公司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笔物管费,而采用抵消债务的方法有一定合理性。<br><br> 赵姨家住禅城区丽×花园,今年4月,旧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更换了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撤出后,须退还业主一笔预交款项,其中包括赵姨儿子的300多元停车费。<br><br> 9月28日,赵姨拿着发票找到旧物业公司要求退钱,但对方收了发票后却拒退钱,其负责人告诉赵姨,退钱须找新物业公司。<br><br> “你不退钱给我,但你得还我发票啊!”赵姨说,旧物业公司不退钱是因为她儿媳妇是小区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矛盾重重才被迫撤出小区的。<br><br>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旧物业公司采访时,旧物管几名负责人正在清点将要退回给丽×花园业主的预交款项。该公司吴经理告诉记者,今年4月,新物业公司入驻丽×花园后,包括赵姨的儿子在内的12户业主将今年1月至3月的管理费交给新物业公司,而这笔钱应该是由旧物业公司收取的。他们与新物业公司交涉这笔物管费时,对方称业委会不让其转交。<br><br> 吴经理说,但我们毕竟得要回属于自己的那笔物管费,刚好现在要退一笔预交款,所以就以12户业主应退还部分抵扣他们交给新物业公司的那笔物管费数额。<br><br> 吴经理表示,赵姨的儿媳妇是业委会主任,“暂扣”发票是为了让其到公司说明不让新物业公司转交物管费的问题。“只要她来,不但还发票,而且退钱。”<br><br> 下午6时,经派出所民警调解,赵姨的儿子要回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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