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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缴费有望避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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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月小山 2007-9-25 20:58:59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昨天,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在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物业管理座谈会上介绍道。这意味着,今后小区业主的水电气热等费用将逐步改变目前由物业代收的情况。<br><br> 2003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本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章。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达3.2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亿平方米,约占住宅总量的80%。物业服务企业1868家,从业人员达20万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576个,约占项目总数的20%。全市有老旧住宅小区1500多个,近6000万平方米。<br><br> 物业服务标准将强制推行<br><br> 苗乐如介绍,2008年将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项目要达到基本等级规范。“不能达到的,要先督促其整改,整改仍达不到的,将不允许再承接新项目,不允许参加评优,不允许晋升资质等级,并予以公示。”<br><br> 6月15日至8月31日,本市在西城、石景山、房山先行开展了一级标准试点,产生了20个示范小区,除老旧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有一定难度外,90%以上的项目能够达标。<br><br> 开发商遗留问题明年清理<br><br> 苗乐如介绍,近两年全市59件重点物业纠纷中,开发遗留问题是主要矛盾的占50.9%。开发遗留问题主要指擅自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保修不到位、不及时、承诺不兑现等。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容易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br><br> 苗乐如表示,2008年,全市将对住宅项目开发遗留问题情况进行调查,对问题进行分类,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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