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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代管维修基金有章可循
  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4-9-30 17:51:37
 

中介机构代管维修基金有章可循

 

2004-9-30上海商报记者 闵蕾

 

市房地局日前颁布《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业主大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作出有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代理记账、审计以及工程预决算审价(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三类活动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可以承担业务,同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

 

规定同时指出。业主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维修资金记赂或审计业务的。由中介机构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小区的维修基金经过业主大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代理记账、审核过,业主发现维修基金使用不实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小区大修工程的预结算审核明确由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造价咨询机构也将对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表示,无论业主大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无法对维修资金的使用风险承担责任。在维修资金监管上引人社会中介机构十分必要。事实上,《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提出由房地局制定中介机构监管的办法,目前这个暂行规定的出台弥补了具体管理办法的缺位,对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将是一个有力促进,象征着上海的维修基金监管向前迈进了一步。

 

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暂行规定仍在三方面有改进空间:一是监管内容偏窄,只对三类业务进行了规定,且均是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审查。但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最主要是事中、事前的监督,规定尚没有涉及;二是并没有对业主大会必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作出强制规定.导致中介机构要真正进人这个市场很难;三是中介机构的范围太窄,物业管理资金监管涉及物业管理、工程造价等众多专业领域,当前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并不具备维修资金审核监管的全部能力,而较小的标的也让它们对此类项目缺乏兴趣。而另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专业的业主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完全有能力共同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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