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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人”办事我放心吗——业主难防业委会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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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4-11-13 20:27:13
娘家人”办事我放心吗
业主难防业委会变质
本报记者 陈晓英
业主缘何频繁炒“娘家人”
一个怪现象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而出现:业主委员会的破土而出、费尽周折,业委会被业主炒掉的情况却接二连三地发生。原因很简单,业主对自己的“娘家人”———业主委员会也不是那么放心。 上海都市庭院的“看账官司”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业主们要求公开账目无果,无奈之下和“娘家人”对簿公堂,才实现了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们尖锐地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中虽然表明业主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权利,但却没规定业主应怎样监督,通过什么途径去监督。这就使业委会工作无法达到透明化,业主也因此对其产生了不信任感。即使没有腐败,业主也会心存疑虑。 业主们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设置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但物业管理条例恰恰对这项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条例的一大硬伤。 有关规定既然欠缺,那么作为业委会活动准则的章程又怎么样呢?都市庭院业主委员会在成立的同时即设有章程,其中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受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们称,业委会章程的规定太笼统缺乏业主、业主大会对业委会实施监督和制约的具体措施。
监委会能看好“娘家人”吗
一个新的名词“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北京市重兴园就是少数几个成立监委会的小区之一。 重兴园从一开始就吸取了别的小区的教训,决定用制度打造业主对业委会成员的信任。走进重兴园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最引人注目的是靠墙摆放的两个一人多高的大柜子,里面整整齐齐地叠着一摞摞的文件夹。业委会和监委会的总秘书长张春荣从柜子中抽出一本厚厚的文件夹,重重地拍在桌子上,“这就是制度,这都是业委会和监委会一起讨论出来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 重兴园的业委会的工作都是在监委会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每次召开业委会会议,监委会成员必定参加,张春荣称之为“联合工作会议”。会议讨论的大小事宜不仅要业委会成员半数通过,监委会成员也要半数通过,否则视为无效。为了保障监委会更好地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由张春荣发起,号召大家献计献策编写了这本300多页的规章制度,大到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小到如何用好业委会公章的规定,无所不包。然而张春荣还是不太满意:“我觉得还是不够细,还可以再细下去。” 张春荣年届六十,退休赋闲在家。张春荣告诉记者,成立监委会的想法缘于一对矛盾的产生: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而重兴园的业主都是一些年富力强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没有闲暇时间处理小区纷繁琐碎的事务;而这些业主的共居人,大多数为业主的父母,对小区公共事务非常关心,也有时间参与这些工作,却没有资格当选为业委会成员。 于是大家考虑成立监委会,监委会的成员不一定非得是业主不可。这样,让有时间有热心的业主共居人协助业委会工作,同时又能监督业委会成员,一举两得。 监委会的出现似乎解决了亟需解决的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的问题,然而,一位业主提出的问题也颇令人深思:业委会有监委会监督,监委会由谁来监督?业委会起码得到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承认,而监委会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的表述,仅仅是业主们为了监督业委会而衍生的组织,这样的监委会的监督有力、有效吗?对业委会的监督只有监委会这样一个单一的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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