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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筹建物业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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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5-1-5 15:45:37
上海筹建物业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2005年01月04日10:30 东方早报 李和裕
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内容及物业管理费,但如果业主们觉得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收费不符,该如何处理呢?昨日,记者获悉,上海正在进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并筹立专门机构来对物业管理服务质价不符的情况进行监督、测评。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海市有关方面在2004年就已会同市房地局及相关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立项课题研究,虽然目前还在调研之中,但该体系的标准制定应会对未来上海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评定起到积极作用。
“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是要将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进一步制度化,要制定出评价服务与收费是否对应的标准,还要有专门的机构来执行。”知情人士表示,上海已在筹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中心,“简单来说,今后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除了注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外,还可注明由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中心进行监督及测评。如发生质价不符等纠纷,可先提交评价中心进行评定,再不服可起诉至法院或进行仲裁。”
同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与已进入倒计时操作的物业管理收费“按质论价”仍有所不同。“现已完成研究的上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是在业主大会聘请物业公司前,为业主们选择何种层次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一个客观具体的标准,起到指导、参考作用,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机构是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监督、测评。”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生敏总经理认为,这项研究对于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意义。“随着业主的消费权益及参与意识的觉醒,大家都要求明明白白消费,要求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物有所值。同时,面对来自业主等方面的压力,物业公司不清楚自己该服务到什么程度,承担什么责任。虽然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具体的管理标准,但没有一个参照系数,平日里也没有一个监督、评定的机构,双方在理解上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质量评价体系就可以让业主明明白白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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