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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履行哪些义务?
  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5-5-24 11:52:52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以上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上义务,还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六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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