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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主大会筹备组如何认定核实业主身份?
  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5-8-1 13:44:45
11、筹备组如何认定核实业主身份?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沪房地资物[2005]60号)
首次业主大会由筹备组对业主进行身份确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时由业主委员会确认,业主委员会换届由换届改选小组进行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中就应该要求业主履行业主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以确保业主清册的完整、准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问题解答100问》021-654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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