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业伟业主咨询 2006-9-3 18:31:44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房产办、街道办及其他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和谐社区沙龙”。
第一条:“和谐社区沙龙”活动由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社区服务企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房产办、街道办均可以自愿参加。
第二条:“和谐社区沙龙”实行独立核算、不以赢利为目的,接受会员和社会的捐赠。
第三条:“和谐社区沙龙”会员享受如下权利:
1、免费参加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员活动和“和谐社区沙龙”组织的活动十二次;
2、免费列名《业主咨询》协办单位或编委会成员;
3、免费在业主咨询网和《业主咨询》优惠刊登单位或个人介绍;
4、免费刊登建设和谐社区的先进事迹和稿件,宣传单位形象;
5、对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所管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知识培训;
6、免费提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电话咨询,赠送全年《业主咨询》简报;
7、免费在《业主咨询》合订本刊登单位简介;
8、享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
9、有沙龙经费开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会员义务:
1、 按时交纳活动经费;
2、 维护沙龙信誉;
3、 积极参加沙龙活动,为沙龙提供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条:会员层次分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第六条:会员费标准:
会员240元/年 理事480元/年 常务理事960元/年 副理事长2000元/年
第七条:“和谐社区沙龙”接受社会或会员捐赠,可以用于捐赠者指定小区或项目。
第八条:沙龙会员当然成为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发起人。
第九条:本规则由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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