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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叶向大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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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叶金黄 2007-4-13 13:07:54
关于4月1日起草到4月6日发帖原因是我们提出降低到8折的要求物业方面开始并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直到4月6日下午才得到正式答复。接到答复时我还身在河北,匆忙请火眼金睛先发出帖子告知大家。回来时已到下班时间,电脑染毒重装系统后原来筹委们的E-mail地址全部丢失,故而短时间内没能将消息通告给全体筹委。希望同时将我们的帖子公示在楼道里的要求物业虽然同意了,但迟迟没有公示。近来我个人忙于生计也分散了许多精力,导致出现事先没有和全体筹委和广大业主沟通好的结果。其实客观原因再多,也并非不能把此事作的细致一些、完善一些。所以责任在我,我应该检讨。<br> 这次更换电表结算前期电费只是去年九月处理停止售水危机时我们业主方面提出的处理意见的落实和善后。老百姓讲话:“办事要有根”,仅仅过去半年的历史还是不能忘记的。业主群体对外说话办事的诚信也需要维护,因此,客观上实际没有太多重新议决的余地。加之大家工作都忙,筹委18人都凑齐也是有点难度,所以只通知了法官、律师、物业等职业的几位筹委,结果参加商议的的确只有4人,不过还有两位收到了意见函表达了同意的观点。<br> 去年9月提出那份处理意见函时,并没有形成其他更加适合的方案。且那份意见函的及时提出起到了化解危机的作用,扭转了部分业主无奈买电业主群体联合抗争阵营被逐步瓦解,继续抗争的业主生活受到影响的被动局面。当时参与讨论的绝大多数业主是支持那份意见函所提解决问题的观点和办法的。<br> 是不是以不转市政电就应该拒交电费!始终存在不同观点。个人认为如果物业因为临电不收电费,我们当然不用主动去交。但事实是物业不仅要收而且因此采取极端措施使矛盾激化,导致业主生活受到影响,抗争阵营逐渐分化。在此不利情况下仅凭有关文件规定而不顾普遍未得到落实,合同约定对物业开发商有利,实际判例对业主不利等等现实情况作出抉择,难免出现理论脱离实际,赵括用兵的结果。<br> 诚然,任何方案都会有利弊两面,只在于我们主要诉求是什么,看问题的角度是什么,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秋叶金黄自然有很大的局限性,窗下十年几乎与那场史无前例同岁,基本属于缺少教养又有点理由为自己开脱的一类。秋叶不才智信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舍而才能得之;以及遵循自然法则欲速则不达的思想理念。看待物业不是像自己养的孙子一样而是主张众生平等。因为,又有谁不是凭借自己的劳动而被别人(客户)养着;又有谁不要自尊任凭别人把自己当孙子一样对待。平等、公正的处理小区事务是我始终坚守的原则。必要的时候,表现出一点宽厚,一点慈悲也是我的一个主张。每当物业出现错误的行为秋叶一定和大家坚决抗争;每当物业有了一些进步秋叶也会满心欢喜给与鼓励,因为大善与大恶都是由点滴逐渐形成的。总认为化解矛盾比增加矛盾要好,有关各方必要的谅解和宽容也是应该的。个人的观点仅仅代表个人,当有业主支持时就和大家一起努力去实现大家共同的意愿,进到一份业主应尽的责任;当个人的局限性妨碍大多数业主意愿的体现,秋叶也会自动为大家排除障碍。这些都可以随时而变,所不变的是那颗平常心,和作为一名业主、邻居所应有的责任感。<br> 秋叶认为无论现在和将来,无论是合法的还是临时的代表业主群体的组织主要成员,都不应该成为集权者,他应该做到广博视听,察纳雅言。但也不应该成为传声筒和被千人操控的皮影人。他们应该是热心公益的人,有责任感的人,心底无私的人,善于听取广大业主意见了解广大业主心声同时也有主见的人,懂得理论联系实际,在复杂矛盾中找出解决矛盾办法真正能够维护全体业主实际利益的人,同时还应该是有道德修养,讲原则守诚信的人,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可以把大家团结起来引领大家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人……秋叶望尘莫及,偶然被推到了阵地的前沿,实践证明也没有做好。真诚希望艺水芳园的能人志士都能站出来为共建我们的家园而共同努力!秋叶作为你们的邻居自然会承担起战友的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br> 这次8、9号楼更换电表结算电费一事,原以为是件好事,可以如去年9月所约煮酒论英雄了,不曾想反道是没酒吃狗熊,哈哈!都怪秋叶的无知和无能,让大家失望了,让大家感觉委屈了……..秋叶在此再次向大家道歉!<br><img src="http://img2.soufun.com/bbs/image/bbs/em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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