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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下调物业费的关键是向业主关闭协商的大门,在处理小区事务中物业要以各种理由实行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而偏离平等、公正的社会原则,不说别的,就这一点我们决不能接受。我们坚持协商解决矛盾,以平等、公正的原则解决物业纠纷的态度是正确的,我们不会动摇。呼吁全体业主参加12日下午的沟通会议,在此之前不要单方面作任何签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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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叶金黄 2007-8-1 9:39:52
同时也希望,大家要了冷静对待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要受情绪的干扰,不要意气用事。物业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带着情绪和义气是不能有效解决矛盾的,在关键时刻,在重大是非面前,往往是基本的原则和心态是否符合我们这个国度传统的文化思想,和普遍认知的社会道德标准起决定作用。相比之下,形式、技巧、手段,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在矛盾对立中使自己始终站在正义的一边,尤其是发生对方并不正义时,我们依然要坚定不移地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这一点对于在矛盾上升甚至激化后获得社会大众声援和支持显得十分重要。<br> 今年以来物业的工作可圈可点,应该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地进行评价。在处理与物业公司关系上,我也一直主张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在做事挣钱,也和我们一样有做得好的地方,和做得不好的地方,以及也有一直要努力工作的目标。我主张在任何时候,要被他人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这样一种心态并不会影响问题的提出和解决。相反,自身言行的不雅容易授人以柄,形成情绪的对立也会增加解决矛盾的难度。<br> 关于筹委会的合法性,相比我们主张调整不合理条约,彰显平等、公正的原则而言,是否合法已经并不重要。业主的事总要有人来做,即便冠以不合法的业主大会筹委会同样也要开展工作。共产党自成立到建立新中国一直是不合-法状态,只是他的主张符合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因此成功了。重要的是我们追求的是否是真理,不要被形式和技巧束缚。此外,在没有金费,缺少时间,缺少人手,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筹委会的工作一方面要尽可能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充分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不断改进工作;同时,业主们对他们的工作也不必过于求全责备,否则,很有可能在本来就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形成制肘,作茧自缚,无所作为。<br> 我相信,只要我们的原则立场是正确的,我们有能力团结起来,保持行动意志的统一,物业费问题就能够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最终得到解决。<br> 筹委会名义发帖需得到80%到会,80%同意2个条件。以上仅代表本人观点,供大家参考。<img src="http://img2.soufun.com/bbs/image/bbs/em03.gif"><img src="http://img2.soufun.com/bbs/image/bbs/em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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