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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感(上)
  作者:bolic 2008-4-23 16:55:52
<div> 前天晚上看北京5台的“北京议事厅”,人大代表等热议物业有关<br>问题。与会者虽然就事论事,言辞平和,但言语之间显然都把矛头<br>对准了业主和业委会,关于业主不交费、业委会横行的指责一边倒<br>,物业问题反而倒不见提起了。我不禁感慨,现在真是验证阶级斗争<br>论那条“屁股坐在哪里,就替谁说话”的真理的时候了。<br><br>业委会该接受居委会的领导吗?这句话不妨换一换主语:公民应该<br>接受居委会的领导吗?如果应该,那业委会就应该;如果不应该,<br>那就不应该。到底应该不应该呢?我不知道。因为这个“领导”实在<br>太宽泛了。什么叫“领导”?“领导”什么?不说明白就让我受领导<br>,我很害怕。<br><br>业委会到底是干什么的?那位朝阳区人大代表说了,有个小区,业委会<br>决定把一片规划成干这个的地改成干那个用了,我们居委会管不了,<br>规划局也管不了,这样下去,如何得了。我说,你是不是管人一辈子<br>管上瘾了?知道不知道这世界上有用不着你管的事情?规划用地是不是<br>卖给我们业主了?如果是,我们为什么要听你管它该用来干什么?<br>如果不是,业委会凭什么有权利处置不属于业主的财产?这是物权法<br>没有说清楚的东西吗?我想物权法说来说去说的不过是一句话:是你<br>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br><br>业委会的职权是代替业主整体,管理、处置业主的共有物业(Realty)<br>财产。是业主共有的物业财产,则业委会自然有权处置,不是业主<br>的物业财产,或者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则业委会自然无权处置。这个<br>道理,应该是个人就明白。<br><br>换句话说,业委会的职权范围是业主的物业财产。居委会有权领导<br>业委会吗?=居委会有权管理业主的物业财产吗?我很光明正大地<br>给它们之间划个等号。其实我们的人大代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出来<br>说,居委会就是应该有权管理业主的物业财产;党就是应该有权管<br>理业主的物业财产。愿意说的,请光明正大地出来说嘛。<br><br>所以,为什么《物业管理规范》要改成《物业服务规范》,为什么<br>物业管理公司要改成物业服务公司?因为管理物业的不是别人,正<br>是业委会;也只有业委会才有权管理属于业委会代表的业主大会的<br>成员们自己的物业。居委会要真想管点什么的话,也只能是管人。<br>业委会管物,居委会管人。业委会是没有权利规定每个人应该如何<br>如何的,它只能说,每个人在业主共有、公用的物业上应该如何如<br>何,超此范围,既是越权。居委会嘛,居民委员会的简称——其实<br>居民委员会的主任也是居民选出来的。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刚<br>入住时曾有人挨门挨户征集签名选举居委会的事。候选人有两个,<br>据说一个住在艺水小区,和物业还有什么关系,反正我都不认识,<br>也就选了。<br><br>现在发现,他不光管着我的人,还呼吁要来管我的地。下次再选<br>的时候我得斟酌斟酌了<a href="http://img2.soufun.com/bbs/image/bbs/em024.gif" target="_blank"><IMG SRC="http://img2.soufun.com/bbs/image/bbs/em024.gif" border=0 alt=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a><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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