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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住就内涝 物业与KFS居然互推责任,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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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板城山人 2006-8-11 11:00:49
看看吧,都被早报曝光了!!!<br><br>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谭卓雯 实习生陆妮妮)7月18日的一场大雨,不仅使南宁市的多条道路被淹,也让陆先生的新房遭受了严重的“内涝”。连续几天的暴雨后,陆先生刚装修好的新房由于阳台排水不畅,雨水灌入房间,整个房子包括地板家具等全部被水浸泡。对于陆先生的损失,开发商表示这是物业公司的失职所致,而物业却又认为是前期设计问题。至今,陆先生的赔偿还没有着落。<br><br> 业主:新房没有入住就被水泡<br><br> 在北海上班的陆先生,2005年12月在白沙大道上的锦绣江南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领取钥匙后即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陆先生发现房屋存在阳台外侧的下水道地漏堵塞、飘窗渗水等问题。7月11日,他向物业部门反映了这些问题,但物业部门一直没有帮他解决此事。<br><br> 7月18日前后,南宁持续强降雨,陆先生去看房子时发现,积在阳台上的雨水由于不能及时排出,全部灌进了房子里。加上飘窗渗水,整个房子全部被浸泡在水中,水最深达12厘米,地板及家具还没有使用就被水泡了。陆先生见状立即叫来了开发商,一名负责人查看了现场后说:“责任不在业主,我们会赔偿所有损失。”但后来却没有了下文。<br><br> 为了讨个说法,陆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兑现其口头承诺,但对方却以天灾为由不予答复。7月26日上午,开发商再到现场定损时,否定了自己的责任及陆先生的财产损失,并承诺次日给予书面答复。7月27日,开发商在发给陆先生的回复函中称:“经相关人员多次现场查看,不存在不排水问题,而且整栋房屋的土建和排水工程等在交房前已经通过相关法定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并已经将情况反映到物业处,请他们做好维护工作。”<br><br> 陆先生拿出一张清单对记者说,由于房子的质量问题,他的家具泡水等经济损失就高达2万多元,还不包括地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房屋保修两年,出现了问题在24小时内给予维护。可直到现在,地板被泡、飘窗渗水等问题一直都没有人解决。<br><br> 开发商:是物业失职而非质量问题<br><br> 8月7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陆先生再次找到了开发商南宁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的张副总经理表示,陆先生的房子阳台进水导致部分家具被水浸泡,是由于他们所聘请的物业公司的失职所造成的,房子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发现问题应及时帮助业主做好维护工作。<br><br> 张副总经理说,对于物业的失职,他们愿意向陆先生道歉并给予赔偿。根据他们邀请的一家第三方正规装饰公司作出的评估,陆先生的损失大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陆先生能出示受损家具木材价值的相关票据凭证,他们将按照这个标准来赔偿。如果陆先生对其解决方式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以采取上诉或请主管部门协调等方式解决。<br><br> 对此陆先生表示,自己房子的装修工程是承包给别人做的,没有开发商所要的票据,只有工程造价表。开发商之前从来没有向他提出过1万元这个赔偿,并且此次也是一个口头承诺,他已经不太相信开发商。必要的时候,他会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br><br> 物业:该做的我们已经做了<br><br> 对于开发商“物业失职”的说法,锦绣江南物业处的陆主任说,陆先生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做了记录后的第二天,即7月12日,她便将情况如实反映给了开发商的施工方。后来他们也曾经询问过施工方问题的解决情况,当时施工方的答复是“已经有人去做了”。<br><br> 陆主任表示,他们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做好了物业应做的工作,7月15日至18日的多场大雨,使得业主的房屋被浸泡,房屋的前期设计肯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到底是谁的失职?如果实在没有解决的办法,最后只能由法律来断定。”陆主任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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